湘潭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政策调整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 全省统一标准
根据湖南省政策,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截至2021年8月数据)。 - 若当地经济条件较好,部分区县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例如湘潭县曾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3元。
- 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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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承担60%比例,市州、县财政各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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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139个月)。
三、总待遇公式
参保人员月享受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档次与补贴
-
缴费档次分为14个级别(100-3000元),补贴标准为:年缴100/200元补贴30元,年缴300/400元补贴40元,500元以上补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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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策调整后,缴费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
- 调整周期
-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2-3年调整一次,例如2015年曾两次上调(60元→75元→85元)。
- 领取条件
- 需满足“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户籍或居住证在参保地”等条件。
五、历史调整对比
年份 | 基础养老金标准(元/月) | 调整幅度 |
---|---|---|
2014 | 55元 | - |
2015 | 60元→75元 | +25元 |
2017 | 80元→85元 | +6.25元 |
2018 | 85元→103元 | +18元 |
2021 | 103元 | +20元 |
2023 | 113元(市) | +10元 |
以上数据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公告,具体待遇以参保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