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关于吉林省医保的继承问题,结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待遇与账户余额的继承规则
- 医疗保险本身不可继承
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医疗保险权益终止,无法直接继承。
-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若参保人死亡,其医保个人账户内的累计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若无继承人,则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二、继承流程与注意事项
- 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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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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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杭州)支持通过银行渠道划转至指定账户。
- 账户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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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需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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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指定1-2个近亲属共享账户,或多人共同使用。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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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继承人,个人账户余额将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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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遗嘱,按遗嘱分配;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三、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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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顺序)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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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医保机构拒绝支付,继承人可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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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资金(如门诊报销额度)不可继承,仅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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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生前已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关系转移。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及权威法律解读,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