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减费、补贴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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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征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销售残疾人专用用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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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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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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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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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优惠
- 免征营业税(已随增值税改革调整)。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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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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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可免收年检费,并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创业扶持与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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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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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可获最高2万元创业扶持,租赁场地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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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或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获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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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支持
- 贫困残疾人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贴息及启动经费补助(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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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专项支持
- 部分地区残联会为优秀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或报道激励。
四、其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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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为残疾人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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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权 :持残疾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可享受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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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部分城市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社保补贴。
五、申请条件与流程
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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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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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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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税务登记、场地审核等环节,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最新法规及残联指导办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残联或工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