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最初并非县城,而是古代的乡级行政单位。其名称和行政地位的演变可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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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行政设置
龙泉最早可追溯至东晋太宁元年(323年),当时属于永嘉郡松阳县,设立龙渊乡。东晋时期,龙泉地区已有人类活动,但尚未形成县级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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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县级建置
唐乾元二年(759年),因避唐高祖李渊讳,将“龙渊”改为“龙泉”,设立龙泉县,县治设于黄鹤镇(今龙渊镇)。此时龙泉已发展为县级行政单位,但后续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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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设市与现代发展
199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龙泉县撤县设市,设立为县级市,1991年正式举行撤县设市庆祝活动。撤县设市后,其行政级别仍为县级,但由丽水市代管。截至2025年,龙泉市总面积3059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8个镇、7个乡,是浙江省丽水市代管县级市。
总结 :龙泉最初为东晋时期的乡级单位,唐代设立为县级行政单位,1990年改为县级市,2025年仍为县级市,但由丽水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