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 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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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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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选择一次性补缴差额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费至满15年。
- 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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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若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周年,可免缴后续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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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龄满30周年但未满35周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2周年可免缴;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上限30年。
二、特殊群体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后若未缴满15年,可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费用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计算。
- 城乡居民医保
- 满70周岁且连续参保满15年的,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三、缴费与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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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职工医保需按月缴纳,断保续保封锁期为3个月;居民医保分一档(60元/年)和二档(180元/年),缴费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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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 :新参保居民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需办理一次性清算后方可领取退休待遇。
四、政策依据与调整说明
以上规定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十堰市地方政策,若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或咨询最新调整,建议联系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