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998年企业职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需结合时间节点和制度规定进行说明:
一、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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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之后退休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需正常缴纳。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之后退休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以下方式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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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按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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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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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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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前退休职工
- 若在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该日期前退休,其养老保险按 统提统付 方式计发,个人无需缴费。
三、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职工
-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需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工资基数的4%-17%(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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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单位未缴社保,退休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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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向社保中心申请补缴,需符合当地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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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诉讼:若单位拒绝补缴,可依法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养老保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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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需正常缴纳;7月1日前退休的按统提统付方式计发养老金,无需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