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责任主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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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主体
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评估由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需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可行性审查,并评估施工难易程度、工期影响及费用变化,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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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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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设计变更时,需由 发包人 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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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案需经 业主方 和 承包人 共同协商确定,形成工程变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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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进行评估是法定职责。
总结流程 :
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 → 总监理工程师评估 → 业主方与承包人协商 → 签订变更协议 → 监理实施变更。
(注: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