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工程造价变更超过10%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工程变更的界定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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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幅度标准
工程造价变更超过合同价的10%时,通常被视为重大变更,需通过特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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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新招投标的情形
若变更金额超过10%,无需重新进行招投标,只需与原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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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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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需就变更内容(如工程量、单价、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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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需经造价审核机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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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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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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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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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四条: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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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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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约定幅度(通常为10%)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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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行业规定
部分地区规定工程变更需提交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审计。
三、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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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仲裁/诉讼 :若双方对变更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据补充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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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签证 :不超过10%的变更可作为签证处理,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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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 :签订补充协议前需确认原施工单位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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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固定单价合同允许变更,但需通过仲裁程序;总价合同一般不允许随意增加费用。
以上规定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当地政策综合适用,建议合同双方签订详细条款以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