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医疗保险政策,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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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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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及老年居民:3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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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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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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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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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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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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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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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及老年居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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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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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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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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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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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7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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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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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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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1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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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再降低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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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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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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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及老年居民: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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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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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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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类药品报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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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甲类药品(如《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100%比例报销,无需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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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乙类药品区别 :乙类药品需先扣除10%-20%个人自付部分,剩余部分按90%报销。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费用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及鞍山市具体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