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诊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总称,其范围和特征可归纳如下:
一、核心定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卫生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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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 :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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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范围 :仅限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二、主要形式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以医院、卫生院为主体,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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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提供全面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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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如肿瘤医院、妇产科医院等,专注特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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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服务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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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等。
三、与“医疗机构”的区别
需注意“医疗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概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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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更广 :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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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不同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设立。
四、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医疗机构需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六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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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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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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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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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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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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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英文表述
医疗机构对应的英文名称为 medical institution ,与“卫生机构”(health institution)有所区分。
医疗卫生机构是覆盖疾病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体系,其核心在于依法合规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