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性质和职能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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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村卫生室由政府设立并管理,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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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单位
属于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服务的基础层级,承担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双重职能。
二、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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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包括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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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承担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公共卫生任务,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沿阵地。
三、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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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归属 :通常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负责管理,属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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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保障其建设和运营,确保基本医疗服务覆盖。
四、服务覆盖
截至2024年4月,全国超72%的村卫生室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10万家纳入单独定点,32万家通过“乡村一体化”模式实现医保报销,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可及性。
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关键环节,兼具公益性和服务基层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