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不足15年可补缴
根据湖南省社保补缴最新政策,职工社保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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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
若职工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按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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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 :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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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缴费 :选择逐年缴纳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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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社保法实施前参保但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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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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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账户。
三、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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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若以个人名义参保且因单位原因漏缴,需提供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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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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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补缴 :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为基数,按原缴费比例补缴欠费,并收取滞纳金(特殊困难企业可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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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向社保机构缴费,缴费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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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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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男性职工需在60周岁退休前完成补缴,女性职工需在55周岁退休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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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未按时缴费将收取滞纳金,但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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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衔接 :2011年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适用一次性补缴政策。
五、法律依据
所有政策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湖南省地方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社保部门最新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