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一单位
医疗保障局和医保局并非同一单位,但两者存在密切关联,具体区别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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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独立机构,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费用审核等工作,属于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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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曾作为独立机构存在,负责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事务(如费用报销、基金监管等),但自2020年国家医保局组建后,其职能已并入国家医疗保障局。
二、职能范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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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覆盖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医疗费用审核、医保基金监管等宏观管理职能,不直接参与具体医保业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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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原职能) :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具体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包括参保登记、费用报销、基金支付等。
三、法律依据与改革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医疗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原社保局)和医疗保障机构共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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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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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机构 :负责具体保险业务的经办服务。
四、地区性机构设置差异
不同地区对机构设置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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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设置 :如上海将原社保局与医疗保障局合并为“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其他地区可能仍保留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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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设置 :部分地区仍保留医疗保障局独立行使医保业务职能。
总结
医疗保障局和医保局在职能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侧重政策监管,后者侧重业务经办。具体设置需结合当地行政体制改革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