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部门
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是 平行部门 ,各自独立运作,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具体来说:
- 职能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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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负责就业、社保等方面的工作,包括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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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以及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等工作。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 实际操作 :
- 医保局和社保局虽然职能不同,但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平行部门,各自独立运作,共同承担社会保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