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的名录需要根据具体行政区域和鉴定类型进行区分,以下是综合整理的信息: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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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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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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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省会或直辖市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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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全国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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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 县级市、设区的市级卫生局医政部门具体承担日常鉴定工作。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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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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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如法医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团队,可独立开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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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分为首次鉴定机构和重新鉴定机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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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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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监督机构 :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检验中心、省级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等,可参与医疗器械相关医疗过错的检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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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机构 :部分大型医院(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设有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中心,可承担相关鉴定工作。
四、申请流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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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医疗纠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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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医疗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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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由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评估,出具鉴定报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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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选择需结合案件性质(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及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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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