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细则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细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并结合了山东省的实际情况。
总则
细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检测机构的定义。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细则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报、变更、注销的流程和要求,并强调加强资质动态监管,确保检测机构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检测活动管理
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明确了参与检测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并规范了检测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强调加强数字化管理,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监督管理
细则强化信息化监管,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法律责任
细则规定了违反细则的法律责任,以确保细则的有效执行。
附则
细则包括两个附件,具体内容未在摘录中详细列出。
建议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鼓励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