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政策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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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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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全国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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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家庭若只生育一个女孩且家庭困难,也可申请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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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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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烈士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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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5年以上的男性职工,且只有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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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中,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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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间隔与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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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间隔
- 除28周岁以上夫妻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安排生育时间,取消2年间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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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贴与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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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可领取每月20元以上的奖励费(原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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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拆迁、移民安置等政策中,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分一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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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可获得经济救助和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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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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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 :2014年6月3日河南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此前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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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2014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列入修订计划,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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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河南省在全面开放二胎的保留了对特殊困难家庭的针对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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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该政策是中央“单独二胎”试点方案的一部分,旨在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中央指导与地方实际,既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胎,又兼顾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