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按月发放
天津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领取条件
- 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参保,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
- 生育或终止妊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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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需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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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需提供《流产医学证明》。
二、领取流程
- 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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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材料 :社保登记证、申报汇总表、员工个人信息表、生育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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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材料 :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等。
- 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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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登录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天津医保”APP,按指引上传材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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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报 :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 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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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发放至单位账户(一般需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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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次月5日前将津贴转付给职工本人。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
若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需补缴满12个月后申领。
- 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
- 津贴计算
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若单位已支付产假工资,则仅发放差额部分。
- 特殊情况
异地就医时,生育津贴可随同医疗费用一并结算。
四、常见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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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 :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并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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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不通过 :收到通知后按指引补充材料或咨询单位。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拨打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热线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