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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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128天 生育津贴,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延长60天的生育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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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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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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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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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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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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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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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生育津贴总天数不少于 128天 ,具体以实际生育情况为准。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计发天数}
$$
其中计发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顺产128天、难产143天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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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福建生育津贴天数自2020年5月1日起延长至128天,未来可能根据经济情况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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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