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础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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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覆盖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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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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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门诊疾病诊疗、检查、化验等费用可报销(如感冒、发烧等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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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可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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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含产前检查费、分娩费用等生育相关支出。
二、门诊待遇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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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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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个人自付满200元后,200-1500元部分按比例报销(社区医疗机构50%,二、三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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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如白内障手术、精神病患者用药等,门诊费用按更高比例报销(如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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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600元,对超过部分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三、其他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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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转诊人员等就医,实现“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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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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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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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自付20%后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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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 :完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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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分段报销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如一级300元/次,三级600元/次),基金支付比例逐级提高。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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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有年度起付线(如200元)和最高支付限额(如15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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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作用 :部分费用(如门诊小额支出)可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使用。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用政策,具体报销比例、起付线等细节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