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省
西藏既不是省也不是市,而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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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地位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全称“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首府为拉萨市。它与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级行政区划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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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截至2022年,西藏自治区下辖6个地级市(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1个地区(阿里地区),以及8个市辖区、66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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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特征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面积约122.84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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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法律地位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权自元朝起便对其行使管辖权。1951年和平解放后,逐步建立为自治区,保障藏族人民的自治权利。
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具有独特的民族自治属性和地理特征,既非普通省份也非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