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最新政策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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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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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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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每人每天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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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段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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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与工资一并发放,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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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形式
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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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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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但未达到35℃,则按非高温作业标准发放(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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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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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劳动者对发放情况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保存发放记录至少2年。
四、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执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