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小产(流产)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报销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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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满足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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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类型限制
生育保险仅对因病理原因(如疾病或意外)导致的流产报销,因个人原因主动选择流产(如避孕失败、胎儿异常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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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需由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开具流产证明,配合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二、报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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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手术费、检查费、药费等与流产直接相关的医疗支出,具体比例根据流产月份确定(例如,1-3个月流产报销比例较高,3-6个月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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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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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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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从流产当月开始计算,至恢复工作后相应月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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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示例(按月份划分)
流产月份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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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 | 70% |
4-6个月 | 50% |
7-12个月 | 30% |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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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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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医疗费用报销存在年度限额,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通常为自费部分的15%-30%)。
建议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及时向单位申请,或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