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同情况发放
人工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主要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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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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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天数根据怀孕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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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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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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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 每日领取的金额计算方式 :
- 每日领取的金额=本人流产前连续12个月的缴费基数总和÷12个月÷30天。
- 生育津贴总额计算方式 :
- 领取的流产假津贴总额=每日领取的金额×具体应领取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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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或者核补的事业单位女职工 生育期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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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若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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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 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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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 ,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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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障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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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生育津贴时,请确保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个人缴费记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