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津贴
根据重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男职工生育护理假期间 不享受护理津贴 ,但可依法享受 带薪护理假 ,具体如下:
一、护理假天数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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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假
重庆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可享受 15天护理假 (自配偶产假结束之日起计算),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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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护理假
若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且配偶符合晚育条件(如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男职工可额外享受 10天护理假 ,津贴按配偶生育前单位人均日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二、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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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期间工资按 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不额外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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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护理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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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护理假申请可由单位或男职工本人向社保机构提交材料办理,资金直接打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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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但护理假属于带薪休假范畴,不包含津贴。
重庆男职工在法定护理假期间可获与出勤工资相同的待遇,但无额外津贴。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流程或待遇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