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变化
根据天津市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最新规定,护理假政策在2025年没有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护理假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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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
子女所在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含入院当天和出院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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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
子女配偶可享受护理假,但需提供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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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责任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可享受护理假。
二、护理假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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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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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连续或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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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病历等材料认定独生子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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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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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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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安排补休,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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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职工需提供老年人患病住院证明,单位可参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核验身份。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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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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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护理假无法享受,单位需安排补休。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卫健委发布的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