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峰谷电价政策根据用电时段和季节进行了分档调整,具体如下:
一、峰谷电价标准(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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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时电价
每日8:00-22:00,在分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例如,原分档电价第一档0.56元/千瓦时,峰时执行0.59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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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时电价
每日22:00-次日8:00,在分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例如,原分档电价第一档0.56元/千瓦时,谷时执行0.44元/千瓦时。
二、供暖期阶梯电价(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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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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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用电≤1120千瓦时:0.5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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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12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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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千瓦时:0.6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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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44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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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千瓦时:0.6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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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80千瓦时:0.8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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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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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用电≤1440千瓦时:0.5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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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44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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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千瓦时:0.6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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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80千瓦时:0.8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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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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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时间 :
居民峰谷电价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同步实施。
工商业用户峰谷电价调整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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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组成 :
居民用电价格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费用,具体金额因电压等级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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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与 :
居民用户可根据用电习惯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工商业用户需根据容量执行。
建议用户通过国网安阳供电公司或当地政务平台查询实时电价及用电建议,以优化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