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根据参保类型和年龄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与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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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30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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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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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补缴
- 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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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 中止缴费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恢复享受统筹基金待遇;中断180天以上的,视同重新参保,中断前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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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300%之间确定,低于60%或高于300%的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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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目前全国存在地区性差异,例如北京要求男25年、女20年,四川(含宜宾)原计划逐步统一为男30年、女25年,过渡期至2035年。
以上规定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