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5年至2005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信息,综合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
以职工上年度工资为基准
通常按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确定。
-
上下限限制
-
下限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
上限 :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
二、1995-2005年缴费基数概况
-
1995年
-
缴费基数 :4900元(无锡市);
-
缴费比例 :单位2640元(26.4%)、个人79.2元(7.92%)。
-
-
1996-2005年
-
缴费基数逐年增长 ,例如:
-
1996年:5198元(无锡市);
-
2005年:16394元(无锡市);
-
-
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比例均保持20%-26.4%。
-
三、地区差异说明
-
无锡市案例 :
1995-2005年缴费基数从4900元增长至16394元,反映经济快速发展;
-
其他地区 :
其他城市如江阴市、宜兴市等,缴费基数上限为56700元,下限为11340元。
四、注意事项
-
历史数据仅供参考 :
早期社保制度不完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
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
若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工资300%,将分别按300%或60%计算缴费基数。
如需具体年度详细缴费表,建议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查阅1995-2005年官方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