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石河子市生育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生育津贴: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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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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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自治区及石河子市计划生育政策,合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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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社保缴纳地
需具有石河子市城镇户籍,且生育或流产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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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石河子市按法规设置的医疗机构(含产科、妇科)生产或流产。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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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标准 :享受15天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1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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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不同生育情况有所调整(如早产、难产等)。
四、所需材料
申领时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社保卡、计生证明等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及地方政策,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障。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