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具体公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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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退休时广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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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算公式为: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frac{\text{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00} $$
其中,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是各年缴费指数(通常为0.6~3)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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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
示例计算:
若某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为8000元,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000元,缴费年限20年,则基础养老金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8000 + 6000}{2} \times 20 \times 1% = 1400 \text{元/月}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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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则按0.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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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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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仅适用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
以上公式综合了政策规定与实际缴费情况,确保养老金计算的科学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