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如下:
一、申领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结束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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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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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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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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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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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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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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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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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含孕周、分娩方式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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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计划生育证明(如《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
三、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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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中山市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系统将自动录入生育信息并跟踪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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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镇区医保经办前台办理,需提前电话预约。
四、审核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真实性、信息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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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由单位按月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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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
六、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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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补正 :审核不通过时,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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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 :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建议办理前通过中山市医疗保障官网或“粤医保”小程序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以确保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