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使用“三无”中药的处罚措施主要依据《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药品管理相关法规执行,具体如下:
一、对中医诊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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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
若中医诊所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不明或超过有效期的中药,将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 1倍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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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业证
情节严重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吊销中医诊所的执业许可证,直接责任人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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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对于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可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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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包括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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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 :若聘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原发证部门将吊销执业许可证。
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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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生产与销售环节 :若涉及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三无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金额可达货值金额 15倍以上30倍以下 ,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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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医疗机构需建立完善的中医药管理档案,违规行为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案例参考
某村医因使用无批准文号的中药粉被罚款至少2万元,另一案例中中医诊所因备案不全被罚款1.1万元。这些案例表明,监管部门对“三无”中药的打击力度较大,且处罚金额与违法情节挂钩。
提示 :中医诊所应严格规范中药使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