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异地门诊报销比例 因地区和参保类型而异 ,具体比例如下:
-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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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域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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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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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域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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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各项政策的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同。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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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备案、急诊备案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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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备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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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比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
-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 :
- 未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情况下,可以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正常待遇降低10个百分点。
- 江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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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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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
- 蚌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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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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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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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慢病异地门诊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参保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