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5%。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5年1月起,济南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置为2万元。
- 个人缴费标准:自2025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自2025医疗年度起,将参保居民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执行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
- 心脏、肝、肺移植和心肺联合移植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2025医疗年度起,将参保居民心脏、肝、肺移植和心肺联合移植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不含器官组织源、器官组织源贮存费用)。
- 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可依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病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 两病待遇:参保居民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0%,不设起付标准。单病种一年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 门统报销超过限额后的二次报销待遇: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上(含6000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上不封顶。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相关部门的通知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