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被称为“自治州”的原因主要与以下因素相关:
一、民族构成与自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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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民族占比
黔东南州境内居住着苗族、侗族、汉族、水族、仡佬族等47个民族,其中苗族和侗族人口占绝大部分(苗族43.0%、侗族30.4%)。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且人口较多的地区设立自治州,黔东南因苗族、侗族为主导民族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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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迁徙与聚居特点
苗族是黔东南最早定居的民族,其历史可追溯至古代迁徙过程。侗族则与苗族共同构成该地区的主要民族群体,长期形成稳定的聚居格局。
二、行政区划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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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主要民族+自治州”结构
贵州省下辖的黔南、黔西南、黔东南等自治州均采用此命名方式。例如,黔南以布依族、苗族为主体民族,黔西南以布依族、苗族为主,黔东南则以苗族、侗族为核心。这种命名方式体现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和区域特征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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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城市名称与州名重复
若将黔东南改为凯里市、都匀市等城市名称,需同时更改自治州名称(如凯里苗族侗族自治州、都匀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层级和名称体系将显得混乱。
三、法律依据与政策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自治州需经国家批准,并依据区域人口、文化等因素综合考量。黔东南的命名符合这一法律框架,既体现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也符合省级行政区划管理的规范。
黔东南被称为“自治州”是民族构成、历史背景与行政区划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彰显了少数民族文化主体地位,也符合我国疆域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