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气罐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需根据使用环节进行划分:
一、生产与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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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监局)
负责煤气罐生产企业的安全许可、登记及安全条件审查,监督生产过程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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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管煤气罐的销售行为,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查处非法销售活动。
二、使用与运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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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同监督煤气罐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包括使用登记、定期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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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非法运输煤气罐的查处,包括责令停止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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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部门(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监督燃气使用单位(如饭店)的燃气设备安全,协调处理燃气事故。
三、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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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核发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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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废弃煤气罐的处置监管及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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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参与重大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消防管理。
四、投诉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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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部门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接收煤气使用安全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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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法律依据 :主要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