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厦门市最新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如下:
一、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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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 4043元/月 (即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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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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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60%,按 6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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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按 30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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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采用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同的缴费基数标准,即不低于4043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 60%-300% 七档中的任意一档缴费,2025年1月起最低档为 4433元/月 ,最高档为 22164元/月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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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16%-20%,个人缴费比例为8%-1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8.5%,个人缴费比例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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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根据全省经济情况调整,2025年1月起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0.4%,个人不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