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报销比例
福州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福州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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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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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800元及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8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在职按75%、退休按80%支付,超出20000元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 住院报销比例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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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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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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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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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DRG收付费 :在开展DRG收付费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DRG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退休人员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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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8%,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
- 其他相关信息 :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理赔比例9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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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建议参保人员在定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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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等级进行住院治疗,以最大化报销比例。例如,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会高于在二级或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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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比例和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