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的办理地点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以下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总结的生育登记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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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方或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不限孩次,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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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我省行政区域常住,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或者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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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可以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的办理地点主要集中在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办理时,请务必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并遵循当地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