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病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参保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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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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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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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液透析等10个高费用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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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慢特病
- 报销比例:85%。
二、参保居民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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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例如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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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门诊慢特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为2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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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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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 (如异地安置人员):门诊费用按长春市就医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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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门诊费用按长春市就医比例降低1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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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未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需返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综合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参保时签订的医保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