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价下浮的条款撰写,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下浮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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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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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L = \frac{招标控制价 -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times 100%$(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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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下浮16%时,新合同总价 = 原总价 × (1 - 0.16) = 原总价 ×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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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费用下浮
- 需明确哪些费用参与下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未参与下浮的费用(如规费、税金)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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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下浮
-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浮率应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二、合同条款示例
以下是一个包含总价下浮条款的合同范本片段:
第二条 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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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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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根据招标控制价计算,实际下浮16%,新合同总价=原总价×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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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后价格调整范围:仅限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等专项费用不参与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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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比例见附件《付款计划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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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清晰度
- 明确下浮基数(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调整范围,避免结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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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工期保障
- 下浮后需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双方可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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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
- 下浮可能影响承包商利润,需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机制。
四、其他常见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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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下浮 :适用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例如:
新单价 = 原单价 × (1 - 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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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金调整 :下浮后预留金金额需重新计算,公式为:
新预留金 = 原预留金 × (1 - 下浮率)。
通过以上方法,可规范合同价下浮条款的撰写,降低工程结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