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贵州毕节生产津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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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0.8%,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失业前为参保单位女职工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的未就业配偶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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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一次性预缴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2个月,等待期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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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的在职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的,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的,由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齐。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灵活就业人员计算生育津贴时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月平均缴费基数)。女职工生育,其产(休)假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平产:158天;剖腹产:17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在158天基础上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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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妇女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住院发生的生育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术及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宫外孕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的除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每例按800元的标准支付;参保人员的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其产前检查费按每例400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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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当场对申请材料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收到收件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行政许可事项:填写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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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办理流程:审查(10个工作日),决定(10个工作日)。
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