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福州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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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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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单病种):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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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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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津贴发放天数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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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生育:单胎顺产:128天;难产(含多胎):难产128+15=143天;多胎128天+每多育一婴加15天;剖宫产:128+15=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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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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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宫内节育器放置7天,摘取3天;输卵管结扎30天,复通术30天;输精管结扎15天,复通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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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福州2024年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