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社保政策,福建省社保缴费标准及比例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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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全省统一调整为 4043元/月 ,适用于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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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申报,范围为 4433元至22164元 ,由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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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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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6%执行(2025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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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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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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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4043元/月 × 16% = 646.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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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4043元/月 × 8% = 323.4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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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970.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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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险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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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单位缴费率0.5%,个人缴费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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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单位费率0.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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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单位缴费率0.8%,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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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单位缴费率10%,个人缴费率2%+3元(部分地区如厦门执行)。
三、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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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家出台新规定,将及时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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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平均工资波动可能引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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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社保局官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以上信息综合了省级及厦门市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