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调整,军人假期增加
2025年休假新规主要涉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军人休假等类别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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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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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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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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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 连续工龄计算以12个月为基准,跨单位转入时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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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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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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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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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10年以下)、3个月以上(10-20年)、4个月以上(20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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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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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集中或分段安排,需在1个年度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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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跨年度安排的,需经职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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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可获300%工资报酬,职工主动放弃的按正常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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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休假新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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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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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不满20年的军人,年休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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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20年的军人,年休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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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与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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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离异/丧偶军人,与父母同地每年30天,与配偶同地40天,双非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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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军人,与配偶同地每年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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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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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188天(特殊地区或高原地区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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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3周岁子女每年5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每年5天护理假,护理假最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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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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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不满20年的军人,病假累计9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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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20年的军人,病假累计120天以上,均不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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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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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调整 :2025年春节、劳动节等假日安排优化,可能通过调休形成更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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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准 :年休假以12个月连续工龄为准,入职时间计算截至当年12月31日。
以上新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鼓励长期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