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多场所的规定,综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多场所的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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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类型
指检验检测机构在两个及以上不同地址拥有固定或临时检测场所,且这些场所可能属于同一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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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场所 :不可移动的常设检测地点(如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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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场所 :为特定检测任务临时搭建的地点(如现场检测、施工阶段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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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场所 :利用交通工具(如汽车、轮船)搭载检测设备的移动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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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与单一场所的区别
单一场所仅指一个固定地址的实验室,而多场所涉及地址数量不限,但需满足覆盖所有检测项目的要求。
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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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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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资质认定申请书》中完整填报所有工作场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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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租赁或借用场地,需提供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借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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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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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需覆盖所有检测活动场所,包括固定、临时、可移动及多地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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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对多场所进行调查分析,明确各场所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及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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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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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实验室需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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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评审需覆盖所有场所,且技术能力需分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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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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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场所出具的报告需标注完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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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多场所需遵循属地原则,分别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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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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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要求 :同一法人实体下多场所可共用1名授权签字人(如异地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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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变更管理 :新增或调整检测场所需及时更新资质认定文件。
以上规定确保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在保证检测能力的满足法规和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