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环保标准,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折算需根据炉窑类型和工艺条件确定,具体如下:
一、折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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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氧含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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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成窑(基准氧含量18%):按实测浓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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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炉窑(如熔炼炉、熔化炉):按实测浓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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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风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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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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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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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业炉窑(如冲天炉、熔炼炉、铁矿烧结炉):过量空气系数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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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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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非金属熔化炉 :若属于其他工业炉窑类别(如熔炼炉、熔化炉),则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按 1.7的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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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氧含量炉窑 :若属于烧成窑等基准氧含量类别,则直接按实测浓度计算,无需折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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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类型影响 :燃料类型(如电弧炉、燃油炉)可能对应不同工艺类别,需先确定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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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区分 :热风炉需根据温度判断掺风系数,冷风炉则固定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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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特殊规定 :部分标准对特定材料(如刚玉类)的颗粒物排放有单独限值(如10mg/m³),需结合工艺流程确认是否适用。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或地方补充标准,结合炉窑工艺参数(如温度、氧含量)进行具体折算。若需精准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