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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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但保留生育待遇项目。职工个人无需重复缴费,单位缴费率仍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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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且通过统一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例如,试点地区将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与职工医保待遇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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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结合全面参保登记计划,重点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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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
该举措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管理效能,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青海省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已成功合并,未出现“五险”变“四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