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2020年的生育津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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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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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
- 生育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的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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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方式结算,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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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结算标准为:职工生育费用和产前检查费在标准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超出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 怀孕流产医疗费支付标准 :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引、流产的,按上述标准享受待遇,怀孕4个月以下的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非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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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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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改为生育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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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期限执行,职工医保基金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本人月缴费基数标准进行支付。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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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在编在岗人员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原渠道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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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失业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符合政策的职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